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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发展趋势浅析

2014-08-14 点击数:1833

摘 要  从我国现阶段招投标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现状及特点进行归纳,对我国现阶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今后发展的趋势。

  自1996年国家基本建设项目大力推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以来,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积累了许多经验。1999-08-30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为招标投标提供了最坚实的法律依据,规范了招标、投标行为及评标工作。国家、国务院各部委及地方在《招投标法》的基础上相继制定出台了各项相关法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了招标投标体制,规范了招标投标市场。自《招投标法》实施以来,我国招投标体制日益完善、市场逐步成熟、程序日趋规范,但目前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现阶段招标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对今后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1.         我国现阶段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现状及特点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的推行,保证了工程项目承、发包交易行为公开、公平,完善了合同制的内容;对提高工程质量、发挥投资效益、防止腐败和不正当竞争等方面均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对政府的宏观调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为建筑企业深化改革,挖掘内部潜力,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良好契机。我国现阶段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主要具有如下特点。

  1.1工程建设的发包

  我国现阶段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主要分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三个阶段进行。首先对建设初期的立项到工可研究的前期工作、项目正式批准(工可批复)后的初步设计、技术设计(三阶段设计时)直至工程施工图设计进行设计招标,然后进行工程监理招标,最后以施工图为基础进行施工承包商招标。

  1.2工程项目合同基本采用单价合同

  由于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基本上是以施工图为基础进行招标,相对来说,施工图已经达到足够的深度,工程量的计算均比较精确,为使业主在工程实施管理过程中妥善处理工程变更问题,更好地控制造价,施工合同一般采用单价承包合同,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采用总价合同。

  1.3招标文件的编制及重点关注内容

  招投标制度实施至今,各行业基本上已经根据本行业的特点编制了工程招标文件范本,比如建筑、公路等部门均编制了招标文件范本并强制实施,业主只要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编制招标文件专用本即可。目前大部分业主单位将项目管理的重点放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随着现阶段各专业社会服务机构的发展,业主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一般都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社会中介专业服务机构编制招标文件,业主仅仅向服务机构提供项目特征和技术要求。

  对目前国内工程建设招标文件的内容,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关注重点。招标监管部门重视的是文件是否违背《招投标法》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招投标的规章制度,强调招标、开标、评标程序的规范性,是否做到公开、公平等;业主重点关注的是将来的合同价格是否超概、项目特征的描述是否全面、工程量清单是否准确、合同风险的划分是否科学等;投标人关注的主要是评标的方法是否透明、工程量清单是否准确、报价组成是否明确等;纪检部门主要关注招投标行为是否公正、是否在文件中载明了相关纪律规定等。一套完整的招标文件应能较全面地反映各方所需的信息。

  1.4逐步完善的业主制

  由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在政府投资中所占比例高、金额大,通过几年的探索与发展,基本建立了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制。所谓业主制,就是工程建设项目从前期规划研究到设计、建设实施直至投入运营的整个阶段,业主均为实施管理的主体,其包含了招投标制、监理制、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以及涉及项目前期、建设实施及运营阶段的一切相关内容。招投标制是业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投标制度的完善促进了业主制的完善。

  2.         现阶段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到目前为止,虽然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由于我国政府的宏观调控、投资体制改革的环境影响、招投标体制还不十分健全等诸多因素,造成了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制度建设不尽完善,招投标管理力度较弱

  我国自实行招投标制度以来,招投标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正常轨道,但各项制度主要是对招标人各方面的行为进行规定,而对投标人的行为管理力度较弱,甚至对于一些很明显的违规行为都没有相关的法律或法规依据进行界定。因此,我国目前首先要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招投标的管理工作,尤其是对投标人的管理力度和执行力度,以形成一整套完善的招投标制度。既要保护业主的利益,同时亦要保护施工企业的利益;既要约束施工单位的行为,亦要约束业主的行为。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

  2.2投标过程中挂靠、串标、围标现象比较严重

  随着我国进入市场经济,利益最大化已经成为企业发展和生存的最直接目标,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也不例外。由于我国目前工程建设项目的准入制度中有一道很严格的资质等级规定,一些资质不符合要求的施工企业为承揽工程,挂靠具备资质条件的企业,以别的企业名义投标,中标后自己组织施工。

  在近几年的招投标中,也出现了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形成约定参加投标,中标后根据约定获得利润;甚至由一家施工企业拉拢一些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围标,以确保中标。

  2.3分包现象严重

  我国对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的规定非常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时,如有分包,则必须满足:主体和关键性工作不能分包;分包工作量不能超过30%;分包人的资质和能力必须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超出投标文件明确的分包内容以外的分包,在满足前述条件的基础上必须征得招标人的批准。由此可见,我国对分包的规定是十分严格的。目前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分包现象主要有如下3种形式: (1)违法分包,包括将工程肢解后全部分包、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将主体和关键性工作分包、分包工作量超过30%以及超出投标文件承诺的未经招标人批准的分包;(2)专业施工队的分包;(3)劳务分包。

  导致分包现象的原因有多种,但大部分是利益所趋。承揽工程项目的企业为了减少成本,承揽到项目后,就直接分包给各专业施工队或小型企业,自己仅派出管理人员。小型企业为维持企业正常运转,在无法进入一级市场的情况下,只有参与分包。很多各类专业施工队更是低成本运作。长此以往,整个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分包逐步蔓延。

  2.4评标办法过于单一

  现阶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中采用的评标办法基本上是综合评审法,将报价和技术分别给予相应的权重后进行打分。其中报价权重最多占70% ~80%,该部分得分的计算一般比较客观,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能准确地计算出报价得分。但技术得分为专家独立主观评分,因而难以做到绝对公平、公正。所以,要提倡多种评标办法,尽量增强评审的客观性。目前各行业已经给予了多种评标办法的指导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评标的透明度。

  2.5业主制关注的内容不科学

  正如前面所述,招投标制度是业主制的重要内容之一,业主在招投标中最关心的仍然是合同价格和质量,即成本和质量。一般情况下,在工程建设中业主关心的重点依次为成本、质量、工期,也就是说,业主在招投标活动中以成本为核心。这种现象必然导致投标人一味揣摩业主倾向,竞相压价,获得工程,然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通过变更获得利润,往往出现同一分部工程,变更后工作量减少、施工难度减小,但价格超过原投标报价费用很多的现象。随着市场经济意识的提高,业主的这种观念必然要改正。任何投资行为的最终目的是要得到最大的投资回报(即投资效益),尤其在实行项目法人制的今天,业主就不能再以成本最低为宗旨而要以效益最大化为宗旨。

  对于工程建设项目来说,一般投资大、周期长、涉及的专业领域广的建设项目,如果仅仅以合同价来衡量其对投资控制与风险约束的影响是极其狭隘的。一个项目的发展周期一般分开发前期(即立项、设计等前期工作)、执行期(即施工期)和经营期。目前的项目管理都普遍侧重于执行期,而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是贯穿于全过程的,更看重的是整个期间的投资效益,所以,必须科学地界定成本、质量和工期。工期的加长,不仅会造成投资失控,更重要的是失去市场机会(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失去的就不仅仅是工程本身的东西,而是整个的社会效益。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机制控制成本、保证质量、尽量缩短工期,以达到最佳的管理效果。

  3.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发展趋势

  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实施至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随着招投标活动的日益规范,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有如下发展趋势。

  (1)  施工企业重新洗牌,形成实力雄厚的综合型大型施工企业和各专业施工企业并存发展的格局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是招投标的原则, 而"择优"则是招投标的最终目的。就某一具体工程招标来说,只要坚持了上述原则,那么中标者必定是众多投标企业中最优秀的。因此,推行招标制度必将实现对施工企业的优胜劣汰,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将承揽到绝大部分的工程项目,小型企业在一级市场参与竞争必然举步维艰,施工企业将重新洗牌, 形成实力雄厚的综合型大型施工企业与各专业施工企业并存发展的格局。在招投标市场,就会出现实力雄厚的综合型大型施工企业承揽工程后组织管理班子,分包给各专业施工企业完成具体的施工。而且分包的规定将进一步淡化,分包量将会远超过30%。大型施工企业将会把经营的重点放在项目管理和科研上。

  (2)  评标方法和评标原则将逐步实行最低标价中标

       目前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方法比较单一,随着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逐步健全和完善,施工企业实行了格局优化,企业在投标时均会以合理的价格参与竞争。招投标工作中,在资格预审阶段把好资格和能力关;评标阶段以最低价中标为原则。实现这一原则后,可以较好地防治挂靠等不良现象。

  (3)  发包形式将以总承包合同为主

  随着我国投资体制的改革,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将不再以政府投资为主,政府将逐步退出项目微观控制的舞台,以宏观控制为主。多元化的投资体制使得项目业主更注重一个工程建设项目投入运营时间以及项目交付是否满足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希望以最快的速度,经济、优质地完成项目建设,符合这种期望的最好的发包形式就是工程总承包。项目业主完成项目的前期立项批复工作后,以工程总承包形式将设计、施工一并发包,并且仅对总包单位进行管理。

  (4)  投标将以联合体形式为主

  施工企业实现了产业结构优化,项目的发包方式采用了工程总承包,必然导致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将以联合体为主的形式参与投标,体现团队作战精神、实现利益分割。联合体主办人承担工作量将不再受50%的限额规定。在联合体投标前先确定各家公司的份额,中标后由份额最大公司派出主要管理人员,其他成员亦派员参加管理(不一定按所占份额派出相同比例人员)组成项目作业管理层,只负责项目管理,而专业队伍选择及主要建材采购等都由公司决定。

  (5)  实现健全的信用制度

  "诚实信用"作为招投标的一项原则,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及合同实施期间做到诚信。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的信用制度将成为必然的趋势。通过信用制度,投标人(或中标人)在招投标期间以及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的投标违规、不按合同规定履行承诺等不良情况均可在信用系统中反映。招标人可以及时准确地把握相关信息,选择一个诚实信用的单位承揽工程。该制度的建立将以各行业为平台,实现信息共享。